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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快报:“枫桥式”法庭创建丨中牟法院化解安置房引起的纠纷
2022-08-24 09:56:49 来源: 大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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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“孙法官,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,也感谢你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做了大量的工作,为我解决了烦心事……”临别前,原告握着孙彦伟的手连连感谢。

近日,中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产纠纷引发的亲属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,当事双方均对法官积极平息纠纷、维护亲情关系表示感谢。

原告全某某5年前与梁某某喜结连理,夫妻双方无子女,共同居住在村庄安置房内。2020年10月17日,原告丈夫梁某某因病不幸去世。被告系梁某某侄子,被告称,叔叔生前与其约定,由他照顾日常起居,并为叔叔送终,待叔叔过世后,叔叔所分得的安置房由其继承。

就在原告丈夫去世后的第四天,被告要求原告与自己签订案涉《协议书》,不让原告改嫁或迁走户口,如有违约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。原告认为案涉协议书约定内容有限制人身依附性,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遂诉至中牟法院,要求确认《协议书》无效。

中牟法院黄店法庭庭长孙彦伟接到案件后,立足乡情民俗,结合法庭工作实际,秉承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理念,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村民组,让村干部介入调解。孙彦伟与村民组长剖析案情,找到切入点,决定调解分两步走。一是找根源化心结。村民组长找到双方当事人,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并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,从亲情的角度出发,缓和关系。二是找准法律依据。为保证调解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,孙彦伟指导村民组长寻找法律依据。有了法律依据,调解就有了底气。经过几个小时背靠背、面对面的调解,双方态度逐渐缓和,原本互不让步的双方,终于同意退让。

孙彦伟趁热打铁,在村民组长调解的基础上,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再一次沟通,在听取原、被告的调解意见后,法官找到突破点,然后针对双方在调解意见上的差距进一步协商。经过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,短短一个小时,双方诉求逐渐一致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:被告于7月19日前支付原告全某某房屋折价款110000元,安置房由被告占有使用,并享有该房屋的相关收益。同时,原告全某某需协助被告办理合同网签等相关手续。

至此,在孙彦伟及村干部的悉心调解下,一起亲属之间的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。

中牟法院始终坚持和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调解优先、注重社会矛盾化解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优化提升诉源治理服务模式,一如既往地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,及时为化解辖区矛盾提供法律支持,帮助辖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为打造和谐社会奠定基础,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在根源。(李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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