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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头条丨“枫桥式”法庭创建|法官给窝火的当事人“降温”
2022-10-13 15:39:09 来源: 大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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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,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。通过调解结案能比较彻底地解决纠纷,化解了矛盾、增加了理解、增强了团结,而且达到了案结事了,使双方都感到满意。”说起调解工作,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孙彦伟颇有心得。


(资料图片)

“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,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,点到症结上,调解才能有力。”孙彦伟还记得今年夏季调解的一个案件,那天天气格外炎热,连空气都似乎凝滞了,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。就在这天下午,两名当事人脸上带着怒气,匆匆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等候开庭。

法官孙彦伟刚走进审判庭,两名当事人就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着向他倾诉……

“法官,他不守信用,把我租给他的门面房破坏了,要么让他赔偿我门面房的维修费,要么让他把我房子恢复原状!”原告老孙情绪激动地说。

“凭什么呀?门面房是我出钱装修的,里面的装修材料也是我买的,我不干了就该把我自己的东西拆走!”被告小罗也不甘示弱。

“来来来,你俩一人坐一边,有啥事咱按程序都有陈述的机会,一个一个说,我来给你们评评理。”孙彦伟不急不躁地对两位“火大”的当事人说。

经了解,老孙将自己租赁的场地中的一部分又租给被告小罗开汽修行,双方于2021年9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。合同签订后,小罗对原门面房的墙体、水电、灯及地板进行了改装。12月2日,该房屋由于自来水供应(不可抗力)出现问题,小罗要求解除租赁合同,经双方协商,口头达成解除租赁协议,双方约定:小罗支付原告租金3.5万元,门面房的装饰装修物归老孙所有,洗车工具归小罗所有。

看似问题解决了,但被告心里一直有个“疙瘩”,自己出钱买的装修材料,为啥不能要?小罗是“忍一时越想越气,退一步越想越亏”,几天后便窝着火违反双方约定,强行拆除了装饰装修物,造成门面房损毁。

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,孙彦伟从老孙处旁敲侧击了解到,打这个官司并不是想要门面房的维修费,而是心里有“火”。为更好化解矛盾,法官抓住矛盾的焦点,开始“背靠背”调解。

在对老孙的调解中,孙彦伟从法理情角度分析,原告老孙认真思考后说:“我也不是一定要钱,只要被告给我道个歉,这官司就不打了!”找到突破点后,孙彦伟又转头对小罗释法析理耐心劝解,被告小罗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同意向老孙道歉。

从下午调解到日落,夕阳西下,经过法官的“降温”,终于浇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“怒火”,纠纷圆满化解。

“君子一笑泯恩仇,你俩都是熟人,都大度一点,和气生财,没必要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,不值当。”孙彦伟微笑着说。

据了解,今年以来,中牟县人民法院全力践行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宗旨,以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为工作抓手,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,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。基层法庭按照“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镇,矛盾不上交,服务不缺位”的宗旨,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、保卫一方平安、服务一方群众的职能。(李晓/文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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